本报讯(记者柳建云、唐迎春、谢绮珊、黄楚慧、徐锋、秦晖、赵琳琳)近年来,许多地方以开发旅游资源或保护名胜古迹为名,在景区中私设“园中园”、“岛中岛”。例如崂山、庐山、泰山、黄山、普陀山、张家界等地,均有“进山收费”、“上岛收费”的现象,到了山中、岛中、地区中的景点或名胜古迹,则再度收费,形成费上加费的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陈雪英昨日(8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提出实行“圈地”收费,有损人民群众利益,于法律上并无根据,建议以立法形式禁止。有关专家认为,景区收费当务之急应该公示并改一票制。
[调研] “画地为牢”搞承包
陈雪英在基层调研时发现,不断有群众向其表达对“圈地收费”的行为的不满。她自己也有不少这方面的亲身经历。“不久前我去庐山,还遇到照相要加收一元的情况。”
在对景区圈地行为进行调研过程中,一些负责看管“景区圈地”的工作人员告诉陈雪英,“收的钱一部分要上交景区。”
陈雪英说,目前全国很多景点中,圈地人与风景管辖区存在利益关系,不过消费者并不知情。圈地人通过承包协议的形式承揽某个景点甚至“一棵树”、“一块石”的收费权力。然后扣去上缴给景区的部分,余下的给自己利益集团分配。
[专家] 景区应实行一票制
陈雪英提议,用立法手段来限制“圈地”运动,已被“圈地”的自然或人文资源,经规划后,应归还给人民。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表示:当前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复杂,法出多门的现象还是很普遍。各地旅游景点收费规定大多并非由人大出台。通常情况是,各地政府出了文件,之后报请物价部门批准。所以,界定它是否合法就处于一种尴尬状态。不过,严格从法律层面上说,当前绝大多数景区“圈地”是不合法的。
他认为,一个景点只应允许一次收费,需要价格部门审批,经过听证,而且必须把费用使用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