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自带酒水不另收开瓶费
昨又有酒店跟进
昨天(1月20日),金华晚报2版刊登了《主动开放》一文,反映了市区江南鱼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昨天下午,又有酒店跟进,挑战餐饮“行规”,不另收开瓶服务费。
江南鱼府和新跟进的诸葛烤鱼酒店都是市区规模中等偏上的餐饮店,可容纳300多名顾客同时就餐。
昨天下午跟进的诸葛烤鱼酒店业主认为,以往餐饮行业普遍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针对有些顾客自带酒水,酒店一般都按酒水价格的10%收取开瓶服务费,有些则以每瓶10元、2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诸葛烤鱼酒店过去也在菜单上提醒顾客,但仍会有顾客带来酒水就餐。由于酒店毕竟不同于酒吧,有些顾客需要的酒类无法供应,还得帮顾客到超市购买。所以开业近半年来,该店从未真正收过开瓶费。“与其让顾客带着酒水瞻前顾后就餐,还不如打破“行规”,让顾客吃得安心。”诸葛烤鱼酒店业主这样表示。
对于允许自带酒水,也有酒店持不同看法。市区百老汇酒店负责人认为,金华餐饮业竞争相当激烈,菜的毛利都已降得很低,以往来百老汇酒店就餐的消费者通常都会跟酒店协商,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后可以自带酒水;一些大型的婚宴,在酒店酒水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也允许自带酒水。该负责人表示,酒水是酒店生存和运行的主要利润点,且现在的酒水价格已基本达到了廉价供应,跟超市价格比浮动不是很大。
但也有酒店向我们透露了秘密,酒类供应商都会向酒店提供一定的返利,一般在酒水价格的30%左右,有的还不止。所以超市价供应酒水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开瓶费”,何时才能画上句号
到餐馆吃饭能不能自带酒水,一直是消费者和商家激烈争论的话题。这个持续多年的争论,最近随着北京消费者要求返还开瓶费的胜诉和浙江温州23家酒店发表集体声明而白热化。
去年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湘水之珠大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一本自己的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
此后,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去年11月18日,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会同旗下的23家酒店,联合向消费者发出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声明发出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质疑温州23家酒店的做法。对此,温州市消保委建议鹿城区餐饮协会尽快废止此行规,并转达了市工商局、物价局的意见:这一行规违反有关法规,如果该协会及有关酒店一意孤行,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近日,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明确表示,考虑到各方面的反应,该协会已决定暂时退出“谢绝自带酒水”协议。与此同时,一些结盟酒店也纷纷退出同盟。在各方的压力下,喧闹一时的温州“谢绝自带酒水”同盟已呈瓦解之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果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1月10日发表联合声明指出,这一规定或做法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其要害是从高价酒水中获取暴利。
春节将至,市民出门用餐的情况会比平时更多,对酒店业来说,这也是一年中的黄金时期。据了解,部分城市“满城尽收开瓶费”,而在我市不少酒店、饭馆也贴着“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那么,自带酒水究竟该不该禁止或收开瓶费?面对这一个瓶盖引发的争论,你觉得到底应该怎么办?请把你的想法告诉我们,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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