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晋安路一饭店因强迫消费者使用消毒餐具,被金明区工商分局处以责令限期改正、退还费用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工商部门首次对饭店强迫消费者使用消毒餐具进行行政处罚。
据消费者赵先生反映,1月16日,他和5个朋友来开封旅游,当晚在晋安路一饭店就餐。落座后,饭店服务员对他们说,使用消毒餐具每人收费1元。赵先生等人要求服务员提供免费的餐具,可服务员称饭店只有消毒餐具,没有免费的。无奈,赵先生等人只得接受。赵先生对此非常不解:“哪有消费者就餐,饭店让消费者掏洗刷杯子、碟子的钱呢?”吃完饭结账时,赵先生要求收费人员在发票上注明收取了消毒餐具费,饭店为赵先生开具了发票,并注明“收取消毒餐具费6元”。
接到举报后,金明区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赵利伟和工作人员李祥生赶到现场。在证实了消费者投诉后,金明区工商分局当即责令该饭店限期改正,退还所收的6元消毒餐具费。赵利伟表示,饭店提供洁净卫生的餐具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应让消费者埋单。在消费者要求提供免费餐具的情况下,饭店应予以提供,否则就是强制收费。他们将对该饭店强迫消费者使用消毒餐具并收取费用一事进行进一步调查,然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